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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4-05-11 09:41:02
中师华图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灵武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特殊行业、紧缺专业、学历层次要求高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确定。经资格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并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材料送审时间和地点

(一)送审时间

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送审地点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灵武市西昌街)

三、资格复审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资格复审材料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规定的要求准备,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具体为:

1.准考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2.户籍资料

(1)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集体户籍的报考者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非宁夏户籍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3)非宁夏户籍、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服务证明。

(4)以父母 (含岳父母、公婆) 、子女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信息的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3.年龄。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2月21日(公告发布之日)至2006年2月21日之间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审核资料:身份证、户口簿。

4.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详见职位相应要求。审核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或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等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其他从业资格证书。

5.加分因素

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相关审核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6.报考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军人的定向岗位资格复审

报考“三项目”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三项目”人员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有效期为5年,即必须是2019年2月21日以后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报考定向岗位。超出享受定向招聘政策有效期的“三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三项目”人员岗位。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录)聘政策被(录)聘用人员,也不能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1)“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服务之窗”—“查询”(证书查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验证系统”进行查询验证)。

(2)“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3)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4)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等。随军家属需提供结婚证及随军手续等材料。

7.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单位、乡镇(社区)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8.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和面试成绩单。但在办理招聘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9.师范类专业复审事项,明确为师范类专业或从毕业证书可判定的,不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能认定为师范类专业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师范类专业证明和院校盖章的课程表、成绩单等。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所有证件材料考生须自行准备复印件一份,以备资格复审当天留存。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10.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资格复审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2)新招聘到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未满5年的报考本县(市、区)以外招聘岗位的;

(3)现聘岗位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上述三类情形之外可以报考,但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2月21日前)。

审核资料:提供现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书,并注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期限。其他复审要求同上。

11.考生须下载《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1),提前由应聘者按要求填写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当天使用。

四、注意事项

1.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对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或相关部门、院校核实查证。

2.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

3.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复审时,若考生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给审核人员留存。

5.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必须齐全。经审查,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提交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凡在规定时间(2024年5月16日18:00前)未能参加资格复审、未能提交完整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及之后各环节的公示在灵武市政府网站上发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为便于联系管理,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各位考生在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及时回复。并请考生随时关注灵武市政府网站。

在审核过程中,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提出书面申诉。

咨询电话:0951—4038705

附件:

 

1.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2.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参考模板)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原文标题:2024年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文章来源: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MD5:aabe3fbcf6299322daed9a599d866aec)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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